博鳌镇因滨博鳌港而得名。明初,称博鳌浦乡;明末,去掉"浦"字称博鳌乡,居者为疍民。清袭明制,沿称至民国18年(1929)。
民国19年(1930),撤销博鳌乡,划归乐会县首善镇管辖。民国36年(1947),首善镇改称附城镇,博鳌属附城镇管辖。
解放后,1950年7月,乐会县人民政府调整区乡设置,设3个区49个乡。附城改称乐城(二区),博鳌属二区管辖,没有出现博鳌乡名称。1955年6月,改区乡名称,以驻地命名。乐会县分设4个区53个乡,其中有博鳌乡出现,属乐城区管辖。1957年2月,并小乡为中乡。乐会县设置4个区,由53个小乡并为19个乡(镇),其中保留博鳌乡。同年9月,撤区并乡。乐会县由19个乡(镇)并为10个大乡,其中保留博鳌乡。1958年10月,撤销乡建制,按原四区行政区域的范围组织"政社合-"的人民公社。乐会县建立4个人民公社。撤销博鳌乡,划归朝阳人民公社管辖。1958年12月1日,乐会、琼东县合并为琼海县。1961年3月,博鳌从朝阳人民公社折出,成立琼海县博鳌人民公社。1983年9月,撤销人民公社体制,恢复区乡建制。博鳌人民公社改称博鳌区,下辖博鳌、东海、东屿、田埇、珠联、朝烈等6个乡。1987年,实行乡(镇)、村制。博鳌区改为博鳌镇,下辖6个乡改为6个村委会。
1992年11月6日,琼海撤县设市,设立琼海市。2002年上半年,琼海市实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,全市21个乡镇并为12个乡镇。撤销朝阳乡,并入博鳌镇;撤销九曲江乡,将其北山、北岸、沙美、培兰等4个村委会划归博鳌镇。从而,博鳌镇行政区域面积由39平方公里扩大到86平方公里,村委会由6个增加到17个,人口由10326人增加到23270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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